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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原告管娟美与被告蓝玉根、蓝浩浩民间借贷纠纷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作出(案号:(2025)浙0591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现与受让人邹秀英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邹秀英(联系电话13587241769)所有。
通知人(债仅转让人):管娟美 2026年5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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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人原告管娟美与被告蓝玉根、蓝浩浩民间借贷纠纷经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作出(案号:(2025)浙0591民初4429号)民事判决书,现与受让人邹秀英已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邹秀英(联系电话13587241769)所有。
通知人(债仅转让人):管娟美 2026年5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