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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被公司“甩锅”,取消评优?

法院:公司向员工支付3.9万余元赔偿

  《成都日报》 张伟进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某母婴用品销售公司以行政人事经理罗某“工作失误”为由取消其年度评优奖金,罗某随后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

  罗某在一家已成立20余年的母婴用品销售公司担任行政人事经理。2025年3月,公司以罗某在公司年度订货会期间“工作失误”为由,认定其预订的酒店产生客房空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进而取消了她年度评优的奖金资格。

  罗某对此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完成客房预订,并多次与销售、采购部门对接确认入住名单,客房空置系客户临时取消行程所致,并非她个人责任。加之长期以来与公司在薪酬、考勤、社保缴纳等方面积累的诸多矛盾,罗某选择以“公司规章制度违法”为由,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兑现被取消的评优奖励。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客房空置确系客户临时取消住宿所致。罗某作为行政人事经理,其获取入住名单依赖于采购部和销售部。在客户临时取消住房的情况下,罗某无法第一时间得知信息并作出调整。公司将客房空置的损失直接归责于罗某,却未对掌握客户信息、提供入住名单的采购、销售部门员工进行任何处罚,这一做法明显有失公平,并以此为据取消罗某年度卓越领导奖项的行为缺乏合理性。

  同时,该销售公司还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社保缴纳不合规,无论员工工资高低,均按成都市最低标准缴纳社保;二是以“单位工龄”替代法定累计工龄核算年休假,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年休假按入职本单位的工龄核算,将累计工龄超20年的罗某年休假违法缩减为5天/年;三是产假制度违反法规规定,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女职工产假仅为90天。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母婴用品销售公司向罗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赔偿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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