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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8日对浙江义乌华康工业供销有限公司预重整进行了登记,并于同日作出(2026)浙0782综调11740号之一通知书,确定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义乌华康工业供销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6栋2203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楼律师15967963743)。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预重整的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和确认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有效。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届时将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浙江义乌华康工业供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5月12日

  公 告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2026-05-12 浙江法治报2026-05-1200010;浙江法治报2026-05-1200011 2 2026年05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