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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绍兴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绍兴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绍兴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联系人电话;15325850000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天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相应基准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其前手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嘉兴春日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6〕第00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建德市锦华园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82682918096Q)公告:经校理事会表决,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举办者,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清算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锦华园小区A1幢 联系人:孙伟杰,18072959866
建德市锦华园幼儿园 2026年5月14日
清算公告
义乌市恒昌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义乌支行的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L3387000279101,编号:3310-00375538,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义乌市恒昌毛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4日
公 告
公告热线:0571-853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