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酣睡获刑责
醉驾酣睡获刑责
通讯员 王抒旸 王亚萍
本报讯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裘某因醉酒后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并在高速公路睡着,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当天凌晨,裘某在诸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返回杭州萧山。他认为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就能安全到家,未选择代驾。当车辆行驶至柯诸高速某下行路段时,酒精作用使其沉沉睡去,辅助驾驶系统因未检测到驾驶员响应,自动将车辆停在高速第二车道。直到高速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拍打车窗将裘某叫醒,裘某才意识到,自己竟在主干道上睡着了。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裘某的行为将自身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高度危险中,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官指出,目前我国民用车辆搭载的智能驾驶系统最高仅达L2级辅助驾驶水平,无法像人一样应对复杂交通场景。辅助驾驶不是酒后驾车的“免罪金牌”,醉酒驾驶机动车,无论是否使用辅助驾驶技术,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将面临驾驶证吊销等行政处罚;如造成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