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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经尹金华等3人分别申请,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先行支付了尹金华等3人的医疗费用,并与申请人分别签订了有关债权转让《权利义务确认书》,申请人已将相应生效法律文书中与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金额相当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相应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7031919  附:清单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尹金华等3人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6-05-20 浙江法治报2026-05-2000015;浙江法治报2026-05-2000014;浙江法治报2026-05-2000013 2 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