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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本公告如有差错,以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资产档案和判决、裁定为准。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协议编号:SXYH-ZRXY202605,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合法拥有的对债务人平阳县跃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等44 户债权的贷款本金及所有利息债权,及对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522906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电话:0571-87163197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