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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弘,身份证号:140102197301061415,系宁波华铁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MA28BB9U0Y)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已于2026年3月11日向公司正式提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履行了全部告知程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相关规定,郑重声明: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不对公司此后的任何经营行为、债务纠纷及法律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请公司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若逾期未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 弘 日期:2026年5月22日
登报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