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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刺破
“注销面纱”

  通讯员 单亚飞 叶脉清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侦查,经营者却想通过恶意注销,让公司“主体灭失”以逃避行政处罚。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涉案企业注销登记,并督促税务部门落地行政处罚。

  2020年7月,庄某某出资成立某能源公司。2024年8月,该公司及庄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让公司规避行政处罚,庄某某于2024年12月向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公司无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等情形”的虚假承诺书。2025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了该公司的简易注销登记。

  2025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北仑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庄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虚开税额13万余元,犯罪情节轻微且已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进入行刑反向衔接阶段,检察机关发现,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予行政处罚,但是该公司已经完成注销登记,不符合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案件陷入“个人无责、单位灭失”的追责僵局。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刑事卷宗中发现关键线索——能源公司在刑事立案期间恶意注销,随即启动行政违法监督程序。

  2025年6月,北仑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市场主体资格、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审核机制,并对庄某某及公司恶意注销的行为作出处理。同年8月,市场监管局采纳建议,撤销了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并对庄某某及公司的行为分别处罚3万元、5万元。该部门同时表示,将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信息联动,防范此类恶意注销行为。

  为实现全链条追责,检察机关还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日前,税务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对能源公司作出罚款、追缴税款及滞纳金53万余元的处罚,目前均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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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面纱”
2026-06-09 28100659 2 2026年06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