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上头又上瘾”?竟是加了兽用麻醉药
销售者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通讯员 陈月刚
吸了“上头电子烟”,不仅舌头发麻,感觉轻飘飘的,而且还“吸完又想吸”,原来是添加了兽用麻醉药成分。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5年10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施某某在慈溪销售“上头电子烟”,遂将其抓获归案。经查,2025年6月至10月期间,施某某在明知其所售的“上头电子烟”中添加了违禁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以低价进货、高价倒卖的方式,将此类烟弹销售给卢某某、吴某某、姚某某等人。据统计,其销售金额共计约7.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0余元。
经鉴定,施某某贩卖的电子烟弹中,含有替他来明成分。替他来明是一种兽用麻醉剂,主要用于宠物或小型动物麻醉,不得用于人体用途。人类一旦吸食替他来明后,会出现幻视、幻听,导致体温下降、心动过速、永久性神经损伤,过量吸食会导致人体全身麻醉、意识模糊甚至死亡。
“吸完人就感觉不好了,最严重的时候觉得自己快死了,舌头麻木、失去知觉。”曾购买、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吴某某表示,自己甚至还因为舌头失去感知专门到医院寻求治疗。在该案中,包括吴某某在内的购买者接触“上头电子烟”的过程极为相似——通常是和朋友相聚在KTV唱歌聊天,有朋友拿出“上头电子烟”,称“一吸就让人晕晕乎乎的,感觉十分轻松”,架不住诱惑就开始吸食,结果逐渐上瘾,到后来主动购买“上头电子烟”。
近日,经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施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购买电子烟请务必通过正规持牌渠道,切勿贪图便宜,更不要追求所谓的“新奇体验”。莫让一时的“上头”,换来终身的“后悔”,如果发现身边有人推销或吸食此类“上头”产品,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