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告官”案件,释放了什么信号?
本报记者 陈贞妃
6月10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一场看似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庭审,却引来了一群特殊的“围观群众”。
这是一起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协议再审案件,由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担任审判长。旁听席上坐着的,是3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多家省市级单位的厅级、处级领导干部。
按理说,“民告官”早已不是新闻。一个不大的案子,为何能让这么多“关键少数”集体走进法庭?这场庭审,究竟传递了什么信息?
(一)
先说说当天的庭审情况。
再审申请人叫鲍某,被申请人是当地街道办事处。几年前,当地实施房屋征迁,登记在鲍某已故父亲名下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地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委会跟鲍某一家签了两份拆迁安置协议,把鲍某单独作为一户、鲍某的兄弟与母亲作为另一户,约定各自给予安置补偿。多年后街道办事处认为这样安置不对,把两份协议都撤了,又将鲍家人合并为一户重新确定补偿,补偿利益减少近一半。鲍某不干了,他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原协议。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他又申请了再审。
“民告官”,老百姓过去最怕啥?最怕“告了也见不到官”,更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像拳头打在棉花上。
这回不一样。街道主任不仅坐在了应诉席上,双方还就协议到底该不该撤、程序合不合法,足足辩论了一个多小时。针对鲍某提出的关键质疑,审判长当庭向行政机关逐个发问,要求正面回应,还让行政机关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这一幕,在浙江已有悠久的历史。
1988年,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时任县长黄德余坐上了被告席出庭应诉,该案被誉为“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有力推动了行政诉讼法的出台。2003年,温州鹿城区在全国首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此后,浙江自下而上、由点扩面逐步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为全国最早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实践的地区之一。2015年,这项制度被写进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2020年,最高法又专门出台司法解释,把“负责人”范围、哪些案件应当出庭、不出庭有啥后果,都说得明明白白。这些年,浙江法院及各级政府守正创新,不断赋予这项制度新的活力。省政府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规则。
在一系列制度推进下,“告官见官”在浙江早已成为常态。但真正的难点,是从有到优——如何让出庭从形式上的“在场”变成实质上的“履职”?
这正是本次庭审传递出的第一个重要信号:在浙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从“规定动作”变成了“硬核担当”。不仅要“出庭”,更要“出声”——把道理讲明白;要“出力”——直面矛盾焦点;最终要“出效”——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出庭不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而是成为检验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修复官民信任关系的“考场”。这种转变,是制度从刚性约束走向内生自觉的体现。
当天法庭辩论、调查结束后,街道“一把手”当场表态将继续与鲍某一方协调沟通,各方已就依法实质化解争议达成共识。
(二)
再说说,为什么有这么多领导干部来旁听。
这其实是今年省高院部署的“百场旁听庭审”活动中的省级专场。年初,省高院就要求各级法院选取征收拆迁、社会保障、涉企执法等重点领域,具有规则引领价值、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当前行政执法普遍问题的案件举行公开庭审,同时邀请执法机关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旁听。
就在几天前,金华市市长张健就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出庭应诉,台下坐了百余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市长带头“出庭又出声”,示范效应不言而喻。
那么,为什么偏偏是这个案子被选为省级的“公开课”?
因为它“不大”却“很典型”。征收拆迁行政协议纠纷是当前基层行政中较为常见的一类矛盾,这个案子既涉及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也关系到行政机关做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在座的领导干部来说,这不是在看别人的案子,而是在照一面可能映照自身的镜子。
换句话说,旁听席上的“关键少数”,是来庭审现场进行学习的。法庭上,矛盾是直接且冲突的,它比任何文件都更具冲击力,也比任何培训都更让人印象深刻。
事实上,这样的做法并非首次。2019年,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就联合举办过一次“旁听百场庭审”。同样选取了一批具有规则引领价值的行政案件,邀请各级领导干部走进法庭,当时浙江就有两位市长参加或旁听庭审。
目的都一样:进一步激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效能,推动更多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参加旁听,在具体的案件细节中发现依法行政的短板,从而把法治素养的提升从“纸面”落到“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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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今年的“百场庭审旁听”活动已在全省法院开展83场,42家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32家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4200余人参加旁听。
(三)
旁听庭审只是手段,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今年恰逢法治浙江建设20年。20年间,浙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法院也发现,最近几年,因行政机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或单方变更、撤销协议而引发的行政争议有增多的趋势。尤其是乡镇街道层面,这种现象较为高发。
这其实揭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法治制度的完善并不等同于治理能力的自动提升。如今,老百姓怕的不是“告不赢”,而是“为什么非要等到告了才能解决”。
从这一角度看,相比“出庭出声”,更紧迫也更根本的,是提升基层行政机关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上的能力。
正因如此,庭审一结束,省高院又组织了一场专题座谈会,跟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一起聊——怎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怎么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怎么强化府院良性互动。
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谈到:“今天的现场庭审旁听,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对于基层而言,依法行政无小事,一点一滴的履职不规范都会引发争议,影响政府公信力。”
临海市常务副市长丁瑞峰表示:“这场庭审既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又通过个案指导帮助我们基层厘清法律的适用边界,也为我们指明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方向。”
“围观”的价值又有了更深层的体现。它不仅提升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倒逼他们从个案中反思共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正如许惠春所说:“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法治思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才是效果最好的方式。”
从当年“敢当被告”的历史性一步,到今天“出庭、出声、出力、出效”的制度化常态;从怕上法庭“丢面子”,到主动利用法庭化解矛盾、修复公信力的“里子”,浙江的领导干部们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法治洗礼。
“民告官”不再是稀罕事,但“官”如何面对“民”的告,考验的不仅是法治素养,更是治理能力。当越来越多的“一把手”走进法庭,当每一次庭审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当每一次出庭都能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法治政府的基石就会越筑越牢,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会越来越真切。
这,或许就是“百场庭审旁听”留给我们的最深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