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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案卷

冒充微信好友诈骗22万元

嫌疑人落网后推翻口供 客观证据锁定真相

  《今晚报》 常健

  收到微信求助,是当作没看见,还是直接拉黑删除?好心人王某出于善意慷慨解囊,没想到这却成为他陷入圈套的第一步……骗他的是何人?日前,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诈骗案。

  一则紧急求助

  2025年12月,王某突然收到微信账号“云深不知处”发来的消息:“在吗?我家人生病急需用钱,一时凑不出,能不能借我点儿钱?”王某考虑到对方是自己认识的人,现在有急事,自己有能力就帮一把,于是向该账号转账1500元。对方表示感谢后,二人闲聊起来。

  随后的几天,两人闲聊时间慢慢变长,内容更加轻松,对方对他的称呼也变得更加亲昵,开始称呼王某为“老公”。王某出于信任,对对方的求助更加配合,3个月内陆续向该账号转账百余笔,金额累计达22.3万余元。就在王某以为帮助对方解决了难题时,一通意外的电话令他直冒冷汗。

  打来电话的正是该微信账号的实际主人苏某某,她对王某说,李某假冒自己的身份与王某聊天借钱,自己也是刚刚得知。直到此时,王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是嫌疑人还是工具人

  李某落网后供认了犯罪事实:自己与苏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之前以手机损坏为由向苏某某借用手机,并使用其手机自带的微信账号“云深不知处”与他人联系。后来发现该微信通讯录中的王某,由于自己资金紧张,遂萌生了从王某那儿骗点儿钱花的念头。于是,在苏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该微信账号“扮演”苏某某与王某聊天,先后伪造家人生病急需用钱、偿还信用卡欠款、购买电动车等事由骗取钱款。而骗得的钱款被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赌博挥霍。不久后主动告知苏某某,自己曾以对方名义向王某索要钱款的事实。

  然而,案件移送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某却推翻此前全部有罪供述,不仅拒不承认实施诈骗行为,反而指控苏某某才是诈骗王某的实际行为人,声称自己对整个诈骗过程毫不知情,直至公安机关通知才知晓此事,先前认罪是为了替对方顶罪。

  李某是嫌疑人还是工具人?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

  检察机关还原案件真相

  破案的关键在于查明涉案微信账号“云深不知处”在诈骗期间的实际使用人。仅凭相互矛盾的言词证据无法定案,承办检察官果断转变思路,摒弃主观口供争议,全力从客观证据入手,还原事实真相。

  检察官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逐一比对李某及苏某某的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发现二人存在多处时空分离的痕迹,例如,苏某某的微信显示在河西某私立医院有大额医疗支出,同一时间段李某的微信、支付宝消费流水却显示其在北辰区活动,而该时段内,“云深不知处”微信仍在持续向王某发送诈骗信息。

  检察官据此确定核心侦查方向——只要查实二人处于不同空间时,发送诈骗微信的实际操作人,案件即可迎刃而解。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系列关键客观证据彻底还原事实真相:首先,涉案微信“云深不知处”在整个诈骗作案期间,仅在一台固定设备登录使用,直至案发后苏某某才重新登录该账号,完全排除二人分离时切换设备、交替登录的可能性。其次,精准锁定的四个关键时空分离时段,均有充分证据证实实际发信人为李某。此外,资金流水证据进一步印证,全部诈骗钱款到账后,均由李某直接控制、支配,最终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而苏某某的银行、微信、支付流水无任何异常资金往来。

  同时,李某此前的有罪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细节高度吻合,进一步坐实其单独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津南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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