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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车辆违停遭“天降玻璃”,维修费该谁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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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包铭欣 吴曼琪 本报记者 陈毅人

  车辆违停在沿街商铺门口,遭“天降碎玻璃”砸个正着,维修费该谁掏?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认定商铺所有权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承担90%的赔偿责任,许某违停亦有一定过失,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某天,许某将车辆停放在某商铺门前未划定停车位的区域,不料商铺二楼一块碎裂玻璃突然坠落,正中车身,造成车辆多部位受损。事后,许某将商铺所有权人大荣公司及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维修费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大荣公司作为案涉商铺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有窗户玻璃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应通过定期巡检等方式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一审法院现场勘查发现,商铺二层仍有碎裂玻璃;直至二审,该隐患仍未消除,进一步印证其管理懈怠。

  至于物业公司,因坠落的玻璃属于大荣公司专有部分,并非物业公司直接管理维护的共有部分。仅凭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合理管理职责,故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许某将车辆停放于未划定停车位的区域,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自身亦有一定责任。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大荣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建筑物外墙剥落、窗户玻璃碎裂、空调外机支架锈蚀、阳台花盆坠落等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无论是住宅业主、商铺所有权人,还是物业服务机构,都应履行安全巡查与维护义务,发现松动、锈蚀、碎裂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切莫心存侥幸,久拖不决。广大车主亦应规范停车,降低车辆被意外刮擦、砸损的风险。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车辆违停遭“天降玻璃”,维修费该谁掏? 2026-08-05 28168444 2 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