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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人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转让人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相关义务。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8月5日 单位:元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清照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