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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案卷

养娃3年非亲生,一纸判决获赔

男子遭遇欺诈性抚养,法院判女方返还彩礼、支付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湘都市报》 虢灿 沈勋 黄小锋

  伍嘉珊 文子佾

  孩子养到3岁,张鹏才发现非自己亲生,备受打击,将妻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支付孩子抚养费及亲子鉴定费,同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女方赔付19万余元。

  孩子不是亲生,

  男子起诉索赔

  2020年,常德人张鹏与李艳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21年,李艳告知张鹏自己已怀孕,提出了结婚的要求,要求张鹏支付4万元彩礼。同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次月,李艳生下孩子浩浩。

  随着浩浩长大,张鹏看着跟自己不像的孩子心生疑虑。2024年10月,他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该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排除张鹏为浩浩的生物学父亲。2025年2月,李艳带走浩浩,她与张鹏此后处于分居状态。

  2025年10月,张鹏以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非亲生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了多项诉讼请求:要求李艳退还彩礼4万元以及办理婚宴收受的礼金25700元,要求依法确认自己与浩浩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请求依法判令李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判令李艳返还因抚养非亲生子所支出的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支付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鹏亲生的事实,导致张鹏基于错误认识抚养孩子3年多,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过错,且张鹏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

  针对张鹏的各项诉求,法院逐一作出认定。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张鹏与浩浩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关于彩礼,法院认为张鹏是基于“李艳怀了自己孩子”的错误认知才给付彩礼缔结婚姻,且李艳隐瞒孩子非亲生的事实存在重大过错,不符合彩礼给付“组建稳定家庭”的初衷,判决李艳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

  李艳的隐瞒行为不仅侵害了张鹏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其严重精神痛苦,结合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法院支持张鹏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张鹏对非亲生子浩浩无法定抚养义务。其3年多来支付的学费、李艳怀孕及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生活费,以及为维权支出的鉴定费3000元,均属于李艳无合法依据获取的获益,判决李艳全额返还,合计9.74万余元。

  对张鹏提出的返还婚宴礼金诉求,法院认为,礼金系亲友对新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鹏未举证证明礼金现存数额及剩余情况,对该项诉求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确认张鹏与浩浩无亲子关系;李艳全额返还彩礼,返还抚养费、医疗费、鉴定费,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

  法官:构成欺诈性抚养,

  欺诈方应赔偿

  法官介绍,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明知或应知子女非对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张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三年,其付出的抚养费、彩礼及情感投入,均建立在亲子关系这一根本事实之上。被告隐瞒孩子非张鹏亲生的事实,构成重大欺诈,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法官特别提醒,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底线不容突破。抚养费的返还以实际支出为据,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人格尊严受损的抚慰与救济。法律既保护家庭成员间的真挚情感,也坚决维护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希望每一名走进婚姻的人都能以诚相待,共同守护家庭的信任根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6 养娃3年非亲生,一纸判决获赔 2026-08-05 浙江法治报2026-08-0500012;28168530 2 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