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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关于温州地区不良资产包的补充处置公告

  2011年12月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在本报刊登了对所持有的温州地区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的公告,现我办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具体如下: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3390.78万元,包含债权6户,涉及本金人民币3045.28万元,利息人民币345.5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0]年[10]月[31]日),可单户转让,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分布地区 债权资产(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本息(万元) 

  1 温州地区   197.5           10.67    208.17 

  2 温州地区   37.78          0      37.78 

  3 温州地区   2000           262.72     2262.72 

  4 温州地区   300            31.56    331.56 

  5 温州地区   300            28.51    328.51 

  6 温州地区   210            12.04    222.04 

  合计      3045.28          345.5    3390.78

  特别提示:1、考虑到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和处置进度,上述温州地区不良资产项目可进行单独转让,但拟单户转让价格均不得低于截止2010年10月31日的本息金额;2、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办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3、本次资产处置其他情况和要求请遵照本报2011年12月6日的处置公告内容。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情况,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联系人:孙滑,联系方式:0571--8716319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2011年12月12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 2011-12-12 2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