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当原告的环保公益官司昨“过堂”
5家被告3家缺席检方原告资格成辩论争议焦点
■本报记者 金霖萍通讯员 嘉检 田舍郎 汪佳铭
昨天下午,平湖市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座无虚席。由嘉兴市检察院指导、平湖市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本报11月7日曾作报道)在这里开庭审理。来自全省环保部门、检察机关、人大等机构的100多人参与旁听。
倾倒含铬污泥污染饮用水源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嘉兴检方民行部门的3名检察官,被告席上的则是嘉兴市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3名代理律师。法官说,被告共有5家单位,但有3家单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9月至10月间,绿谊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接受海宁4家制革公司的委托,将制革过程中产生的5000余吨含铬污泥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而这里是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含铬废物则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0年11月,平湖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并于今年4月8日对绿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平湖市政府及环保等相关部门采取排除妨害的措施,清除了污泥,为此付出了巨额经费和大量人力、物力。目前,那块场地土壤中含铬量已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5家企业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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