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时光逆境中的阅读失去吉祥四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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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3年2月7日



  (2012)杭滨民初字第771号
  来望根、来国红:本院受理原告陈关祥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杭滨民初字第77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第1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44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来望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陈关祥工程款174000元及相应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2)杭滨商初字第1030号
  钱国尧:本院对原告韩金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杭滨商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钱国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韩金娟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2)杭桐商初字第1097号
  沈饶星、吴燕霞:本院受理原告桐庐宏博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杭桐商初字第109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沈饶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桐庐宏博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0800元及相应利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3)甬北庄商初字第6号
  慈溪市蕉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疆之涯不锈钢制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二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北慈商初字第6号
  傅建国、姚惠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北慈商初字第7号
  傅建国、傅建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慈城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北商初字第61号
  贺佩珠:本院受理原告吴美娟诉贺佩珠、竺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3)甬北商初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14日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民初字第1156号
  南通万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2)甬北民初字第1157号
  南通万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傅京辉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供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3)甬象催字第4号
  申请人宁波科扬纺织品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26439536、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金万泰针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象山吉星针织有限公司、背书人为宁波市鄞州永高纺织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上海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汇票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科扬纺织品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象山县人民法院
  孙建、沈凯、徐仁华:本院受理原告龚丽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
  江晓林、李丽萍、章子平、徐青:本院受理原告龚丽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2)嘉善民初字第1023号
  嘉兴市华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嘉善善建旧城改造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嘉善民初字第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3)湖吴商初字第45号
  俞根六、董会娣: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与被告俞根六、董会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3)湖吴康商初字第51号
  湖州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烁、吴建琴、潘东君、王瑞丽、钦伟峰:本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诉湖州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蔡烁、吴建琴、潘东君、王瑞丽、钦伟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2)金武民初字第631号
  本院对武义县龙翔粮食专业合作社诉王大军、王伟方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武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2567号
  王国良: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国健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浦商初字第2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2920号
  林四海、林美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军晖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金浦商初字第2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3580号
  黄海根、金小军、马英春、毛小华:本院受理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黄海根、金小军、马英春、毛小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3558号
  张新强:本院受理张刚刚诉张新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98号
  吴勇泉、徐小丽、吴海英: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燕诉被告吴勇泉、徐小丽、吴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4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金浦商初字第138号
  张红燕、张永炎、吴艳萍:本院受理郑修章诉张红燕、张永炎、吴艳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5月1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3031号
  季静、周成义: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烨诉被告季静、周成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浦商初字第303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2)金浦商初字第2543号
  金章科:本院受理原告李远旭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2)金浦商初字第254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3)衢江民初字第292号
  毛和兴:本院受理原告汪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商初字第2124号
  汪锋:本院受理原告吴天兴与被告汪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江商初字第2124号民事判决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商初字第2419号
  周林高:本院受理原告徐睿与被告周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江商初字第2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商初字第1799号
  王小林:本院受理原告甘武奇与被告王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江商初字第1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衢江民初字第1118号
  方良红:本院受理赖荣旺诉方良红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衢江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山市人民法院(2012)甬海法台商初字第112号
  宁波和昌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米琳与你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2)甬海法台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