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租男友生意火爆律师提醒合同防不了某些风险
“1月25日至1月30日已售;2月10日至2月14日已售;2月16日至2月24日已售;2月16日至2月24日已售。”
这份销售日程表,是一个男子出租自己的时间安排。
春节临近,不少已到适婚年龄却没有男友的姑娘,为应付亲朋好友,决定“租个男友回家过年”。
如今在购物网站上,输入关键词“租男友”,就能出现五六百条搜索结果,地域几乎遍布全国。之前的那份销售日程表,就是一家销售情况较好的店主的“被租”情况。据了解,除了春节标价上浮、被租者逐渐专业化等变化,见面时双方还要签订协议,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
律师认为,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令禁止此类事情,但即便是双方签订了合同,“租男友”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可能给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带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