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敏 文 通讯员 张兴平 摄
“哗啷”、“哗啷”,伴随着脚镣的声音,李丽娟被法警押进法庭。法庭内坐得满满当当的,但此时此刻却是鸦雀无声。
2013年元旦,杭州萧山友成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成机工”)发生大火,厂房被毁,3名消防战士救火牺牲,工厂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肇事者就是友成机工员工李丽娟。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李丽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李丽娟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昨天下午2点30分,浙江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省高院还首次利用官方微博@之江天平,对审理过程进行了同步微博直播。
上诉原因:不排除有其他人放火
庭审一开始,法官先宣读了一审判决书。
杭州中院认为,李丽娟为发泄因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产生的怨愤,在存放大量易燃物品的公司仓库中纵火焚烧公司财物,致公司二号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被全部焚毁,并造成3名消防战士牺牲、3名消防战士受伤,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一审判决书还提到,即便李丽娟主观上没有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害的犯罪目的,但她对纵火焚烧仓库内易燃物品、之后火势客观上不能有效掌控的情境应有认知,因此本案人员伤亡、财产毁损的结果,李丽娟应负罪责。
一审判决后,李丽娟一度曾想放弃上诉,就在该判决生效前一天,她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是李丽娟的辩护人照她意思写的,大致有三点理由:一是放火事出有因,是因工作调整、受同事不公正对待引起的;二是李丽娟主观上没有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害的犯罪目的,只是想烧掉仓库里单独堆放的纸板箱,让与她有矛盾的班组长难堪;最后一点是李丽娟认为本案尚存在疑点,不排除其他人同时间放火的可能。
前两点都可以理解,至于第三点,李丽娟说,是因为检察机关没有提供仓库中门和第9号监控的视频,特别在第9号监控中曾出现一名男子的身影,但此人的身份至今尚未明确。另外李丽娟坚称放火后,她曾经回到放火点查看,但并未看到起火。
检察员、辩护人:轮番提问指向不同的目的
和一审时的情形一样,昨天,辩护人、检察员又轮番向李丽娟进行了许久的讯问。不过,两人指向的目标是不同的。
比如,辩护人要求李丽娟具体描述一下放火点的特征,李丽娟说这是一堆独立的纸箱子,东边有一米多宽的空地,南边三四十厘米的地方是塑料粒子,北边也是空地。
辩护人又问为什么选择在纸板箱位置放火,李丽娟回答,她刚好看到东边的纸箱距离旁边上班的人近一点,容易被人看到,想引起他们的注意。
这都是想告诉法官,其实她没有预计到会发生那么大的火灾。
辩护人还多次让李丽娟形容了当时仓库东门、西门、中门开关门时间,是否上锁等情况,这是为了证明有可能其他人放火。
但检察员的提问,指向目的是证明李丽娟有计划的放火,并且明知点火后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检察员的提问下,李丽娟承认自己买了打火机,穿了丈夫的棉袄,戴了帽子和手套等,做足准备功夫后才进入厂区放火。
检察员还在法庭上指出了不少李丽娟供述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李丽娟说自己直到离开工厂,也没有发现起火。但检察员指出,在她离开之前就已有很多人发现着火,并且监控显示当天凌晨2点37分不到就已经冒烟,但李丽娟离开工厂门口是2点39分,那么,为什么她没有看到冒烟呢?检察员认为,李丽娟在法庭上没有做如实供述。
法庭激辩:大火有没有可能是其他人所为
昨天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将重点放在对本案证据的质疑上。辩护人指出,友成机工的《火灾调查报告》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既不属于书证,也不属于鉴定意见。而且现场勘验笔录和现场平面图可能有误,勘验确定的起火点和李丽娟供述的放火点不一致,实际距离相差很远,“勘验笔录中记载与相关编号的照片或图示均不符,现场绘图中也缺少应有的图例说明,从中难以看出起火的具体位置”。另外,辩护人还指出,从平面图上看到的友成机工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
检察员在发表出庭意见中指出,消防部门提供的《火灾调查报告》以及制作的勘查工作均是基于其行政职能,证据的合法性成立无疑。
检察员认为,本案放火点与李丽娟所绘的现场图示以及其同事所绘的图示基本吻合,并且与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也基本相符,并不存在报告显示的起火点与被告人所供述的放火点不一致的情况。而且友成机工也确实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
至于李丽娟以及辩护人提出不能排除第三人放火可能的辩解,检察员认为,本案的监控能够完整地拍到起火之前人员进出的情况,仓库除了监控所示位置可以进出之外,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进入。9号监控所拍到的地点并非案发现场,不能证明本案现场的具体情况,该监控中拍到的人虽然没有找到,但与本案无关。
另外,辩护人还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李丽娟主观上对本案火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没有预期,实际的损害后果出乎她本人意料之外,也绝非她本人所愿意见到的。
但检察员表示,李丽娟作为仓库管理员,纵火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言自明的,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积极放火,主观上就是一种放任的故意。
庭审从下午2点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30分结束。
“我想对家人说,碰到什么事情一定要忍让一下,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要轻易冲动。我知道自己错了,对不起他人、对不起家人。我自己没有什么要求,请求法院对我公正判决。”李丽娟在最后陈述中说道。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