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也能申请法律援助
更多民生类事项纳入法援受案范围
开栏语:
法律援助,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困难者有力量、给无助者以希望的国家重要法律制度。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门槛进一步降低、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让大家全面知晓《意见》内涵,本报自今日起推出专栏报道。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吕文蔚 俞钦
几天前,陈芸(化名)匆匆走进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她说,她想离婚。
陈芸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但两人婚后感情并不好,甚至长期分居。近几年,陈芸两次重病住院,丈夫都漠不关心。此后,两人的争吵越来越多,还动起手来,陈芸也因此多处受伤,家也不敢回,只好一直借住在朋友家。
去年4月,陈芸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可是,陈芸对这段婚姻已经不抱任何希望,今年1月14日,她来到法援中心,希望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目前,永康法援中心已经受理这个案件。
“如果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这类的婚姻家庭案件一般不列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但是现在新规定出台后,像陈芸这类案件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方延平解释。
方延平提到的“新规定”,正是前不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我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均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
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是我省实现“应援尽援”的一项举措,能让更多困难人群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保护。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这方面都作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沈燕萍介绍,杭州市自2008年开始,就在《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离婚诉讼”、“继承诉讼”等11个援助事项,随之而来的是每年法援案件数大幅增长,去年一年已达到16927件。宁波市也将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特别劳动保护,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等,列入法援补充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