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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5年12月15日依法转让给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单位:元)担保措施本金欠息代垫费用1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19986282 3798340.6801、抵押物为温岭市新隆标彩铝有限公司以位于温岭市泽国镇筻头村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抵押物产权证号为温房权证泽国字第199958、199959号和温国用(2010)第23010号,建筑面积15928.13平方米,土地面积12393.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至2053年12月1日,上述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温工商合字第2010369号和温他项(2010)第08467号。2、保证人:隆标集团有限公司、阮建荣2浙江首华建材有限公司11939918.014015891.640  保证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隆标集团有限公司、阮建荣

  注:1.上表本金余额截至2015年12月10日, 利息截至2013年5月31日。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 0571-87836720、15968831756

  特此公告!温岭市华平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1月19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6-01-19 2 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