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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298号

  吴百中:本院受理原告杨勇兴诉被告吴百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29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汤商初字第498号

  义乌市苏保纺织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万福染整有限公司诉被告义乌市苏保纺织品商行加工合同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8016号

  赵典忠:本院受理原告许学德诉被告赵典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196元人民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王春洋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4月5日9时30分在第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7702号

  宋庆江: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协弘纸张商行诉被告宋庆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宋庆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协弘纸张商行诉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0439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王春洋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4月13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7703号

  李向飞: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协弘纸张商行诉被告李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李向飞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协弘纸张商行诉请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5000元及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王春洋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4月13日14:30,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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