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4版: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8月21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2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金华市三联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76752123220140001226456300.001603199.56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马文生、楼娟珍、马进军、楼阳辉、蔡玲莉67675212322014000238043700.00439421.37676752123220140002416996887.80871362.86浙江新黄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永盛集团有限公司、马文生、楼娟珍、马进军、楼阳辉、蔡玲莉2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浙江竞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XC676752113140203196312.66184372.80浙江竞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XC676752113140247000000.00380977.14XC676752113140317000000.00370530.41XC676752113140326200000.00326890.45XC676752113140666400000.00266916.14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浙江东阳木雕集团有限公司XC676327113130344960000.00 376538.55 浙江东阳木雕集团有限公司、杜志正、金苏杭XC676327113130355000000.00 379575.16 XC676327113130366000000.00 455490.18 XC676327113130375000000.00 379575.16 30东阳市裕霖木雕家具有限公司XC676360113140022699863.09 198039.34 东阳市裕霖木雕家具有限公司、朱克佳、胡江英XC676360113140031100000.00 75027.38 31东阳市博时缝纫配件制造厂XT676344113140073000000.00 164152.54 斯海燕、周乐群、傅锦、徐春芳、邢方红、吴秀兰XT67634411314013400000.00 19655.85 32广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76327123220140000425677906.95 233648.68 通辽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世民、周当、黄忠良、刘俊平、金晓华、包剑、陈红燕、陈运忠、何倩倩、王良忠、陈菊兰、陈松云、俞昕、金晓红67632712322014000042-24550000.00 186659.39 陈运忠、包剑、王良忠、蔡世民、周当、黄忠良、刘俊平、金晓华、陈红燕、何倩倩、陈菊兰、陈松云、俞昕、金晓红676327123220140000557000000.00 265305.03 宁国市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蔡世民、周当、黄忠良、刘俊平、金晓华、金晓、陈松云、俞昕、金晓红6763271232201400006125000000.00 808413.06 陈松云、俞昕、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周当、刘俊平、黄忠良、蔡世民、金晓华、金晓红676327123220140000682750000.00 92524.92 周当、蔡世民、刘俊平、金晓华、周仁豪、张国新、金晓、黄忠良、陈松云、俞昕、金晓红33中磊建设有限公司676346123213033 6763461232201402822000000.00 1973943.84 中磊建设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卢竹生、周少华、卢均磊6763461232130438000000.00 797674.40 中磊建设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卢竹生、周少华、卢均磊 676346123213046 6763461232201403818000000.00 1209949.19 6763461232201401420000000.00 927790.86 卢竹生、周少华、卢均磊、浙江金典实业有限公司、中磊建设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763461232201401912000000.00 839875.11 676346123220140275000000.00 327666.49 676346123220140299800000.00 642226.27 东阳市腾安实业有限公司、卢竹生、周少华、卢均磊、浙江金典实业有限公司、中磊建设有限公司、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5年8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01-21 2 2016年01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