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090号
曾和惠:本院受理原告陈根禄、盛清泉诉被告曾和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曾和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婺北商初字第1023号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毛顺丰诉被告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徐平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5)金义催字第48号
本院于2015年9月14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金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31600051 20109095、出票日期为2015年6月26日、票据金额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东阳中国木雕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6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了(2015)金义催字第48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金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民初字第2473号
赵贤铨:本院受理原告楼青青诉被告赵贤铨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2015)金义民初字第24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义商初字第6778号
徐红:本院受理原告阿卜杜热西提·麦麦提敏诉被告徐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徐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阿卜杜热西提·麦麦提敏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玉石款人民币28万元;2、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在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永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春洋、朱翠玉组成合议庭,定于2016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484号
金勇袖、楼香玲:本院受理原告吴永良诉金勇袖、楼香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4月26日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