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1版:公告

文章导航

仲裁公告

  杭州创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余树华、宋桂丽与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案字[2015]第464、46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嵊州市中鼎塑胶有限公司:邓顺英与你单位工伤补偿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劳人仲案字〔2015〕第411号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3月7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嵊州市剡城路369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卢恋恋: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顾玉琼与你要求一次性赔偿劳动争议一案(永劳人仲案字[2015]47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委定于2016年3月1日下午13点40分在永康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浙江省永康市城南路277号房管大楼西门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天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永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月22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6-01-22 2 2016年01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