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金永商初字第4768号
黄晓春、陈淑静、林超乐:本院受理原告李孝进与被告黄晓春、陈淑静、林超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14时1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永革、胡悠悠、吴哲儿,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号审判庭(东门四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4177号
傅卫青、金江民、金怡岑:本院受理原告冯迅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号
徐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江云霞诉被告徐朝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字第8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1号
侯玉聪: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被告侯玉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字第2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许红湖: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你及被告张爱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台椒商初字第22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许红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借款本金198526.74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截止2015年6月23日的利息、逾期利息为27329.50元,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张爱兵对被告许红湖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有权对被告许红湖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E726J奥迪牌小型轿车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人民币5088元,由被告许红湖、张爱兵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688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