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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两会报道

省政协委员陈三联:

仲裁为何物?要让更多人知与用

  本报记者 王索妮

  寒冬将过,春天还会远吗?“春天的脚步是挡不住的。”昨日中午,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三联望着窗外的暖阳,信心满满地对记者说。在陈三联看来,法治中国的春天已然到来。作为省政协委员,同时又是省政府参事,在很多场合,他都会力争为整个法律行业发声。

  昨日下午,陈三联以“完善仲裁制度”为题,代表省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别进行发言。完善仲裁制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对加快“法治浙江”建设极具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企业不知仲裁为何物了。”陈三联告诉记者,尽管《仲裁法》已颁布实施20多年,但目前看来,全省仲裁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达30余万件,可仲裁只有6400多件。许多企业遇到问题,都挤到了法院诉讼的“独木桥”上。特别是法院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院办案愈发不堪重负。许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有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愿望,但苦于法律对仲裁协议的严格要求,最后又不得不通过诉讼解决。

  陈三联认为,作为终局性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一项制度,仲裁应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一定程度上也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是法院诉讼的有益补充和有效分流。

  那么,如何完善仲裁制度?陈三联说,在加强仲裁制度的宣传的同时,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列入“七五”普法范围;将仲裁条款列入省工商部门监制的规范化合同内容;律师、公证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应引导当事人订立仲裁条款,使当事人更多地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和灵魂。为此,陈三联表示,必须提高仲裁员准入门槛,加强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强化仲裁审案程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强化专家咨询评审制度以及内部责任制度,坚持调裁结合和快速办理制度,提高仲裁的效率。此外,政府部门合同也应率先订立仲裁条款,法院支持监督仲裁工作的开展,让仲裁制度真正发挥在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作用。

  去年陈三联的提案《关于推进我省司法改革的几点建议》被省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亲自领办,提案的许多意见建议被我省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采纳。


浙江法制报 两会报道 00006 仲裁为何物?要让更多人知与用 2016-01-25 2 2016年01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