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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冯进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冯进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止处置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我公司对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债权合计为1652.13万元),该债权由保证人浙江西维亚进出口有限公司/章建英提供保证,由浙江贝勒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白榆路190号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该债权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冯进弟,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冯进弟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冯进弟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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