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5)甬鄞商初字第2573号
许祖利、周小依:本院受理原告杨世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869号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梁小花、史纪剑、史久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梁小花、史纪剑、史久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871号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纪剑、史久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纪剑、史久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镇商初字第1870号
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久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宁波鑫淼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阳明山庄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小华、史久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1195号
宁波高新区天鹰机械有限公司:原告宁波纽帕得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高新区天鹰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奉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一、被告宁波高新区天鹰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宁波纽帕得机械有限公司货款33498元,并赔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罚息利率按本金33498元自2015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损失。二、案件受理费697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47元,由被告宁波高新区天鹰机械有限公司负担。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甬奉商初字第1750号
宁海县嘉鸿塑料电器厂:原告奉化市新东方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1月8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中(2015)杭经开商初字第1081号,开庭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应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