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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5)金浦商初字第4490号

  金华市金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金达、邵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永在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金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金达、邵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2669号

  施小花、汤玉柱:本院受理原告吴璀庆诉被告施小花、汤玉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26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金浦商初字第2686号

  马国洋:本院受理原告吴华斌诉被告马国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金浦商初字第268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531号

  鲍利锋、郑梅芳:本院受理原告柴水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案件查询告知书及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693号

  曹金渭、周雅琴、陈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衢柯商初字第6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曹金渭、周雅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周峰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赔偿原告周峰律师费损失3000元;被告陈永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曹金渭、周雅琴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5)台路商初字第2823号

  杨德虎、李美娟:本院受理原告应海波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台路商初字第2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应海波借款本金205万元,并支付利息(借款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1.5%自2015年1月20日起算,借款本金195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5年2月13日起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60元,由你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02-06 2 2016年02月06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