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执行通知书
傅卓伟(绍兴市越城区江南名灶大酒店实际经营者):
经调查和审理,你违法拖欠41名员工工资270384元,你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拖欠员工工资。2015 年6月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1 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作出绍市越人社监字〔2015〕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 2015 年6月12 日在浙江法制报上公告送达,但你至今未履行。现催告你立即支付所拖欠的41名员工工资270384元。
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可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马臻路45号政策法规科,电话:88375691)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通知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强制执行费用将由你公司负担。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