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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审

“白马王子”原是瘾君子 赔了感情又赔钱

  本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秀舟 陈芳 彦明 叶旭耀

  时间:2月18日 地点:秀洲法院

  嘉兴姑娘小芳(化名)大学毕业后在本地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天性爱美的她还开了一家微店,兼职卖化妆品,收入算不上丰厚,但也足够女孩子自己零花的了。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年过28岁的小芳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父母年年在耳边唠叨,加上当年的大学同学一个个都结婚生子了,姑娘心里也暗暗着急起来。

  2015年7月7日上午,小芳的微信收到了一个名叫“诱惑”的男子的好友请求,说是想向她买化妆品。加为好友后,“诱惑”向小芳购买了价值400元的化妆品并约定到小芳处付钱。当天下午,“诱惑”来到了约定的地点。他自称“阿文”,大方地给了小芳400元。他表示暂时不需要化妆品,存放在小芳处便是。

  接下来几天,阿文借着各种名目邀小芳吃饭,追求之意不言自明。阿文说,自己30岁,常年在嘉兴等地做生意,在外的应收款就有上百万。小芳对他动了心。阿文趁热打铁,和小芳一起租了房子,开始同居。

  同居后,小芳发现阿文不如以前那么大方了,还屡屡以做生意为名向她借钱。一开始,小芳直接将钱给阿文,可次数多了,她就怀疑了。阿文虽说是做生意的,可平时从来不见他谈起,每每问起来,要么说“你们女人家,说了也不懂”,要么就回答“外面应酬已经很累了,回家不想说这些”,借此敷衍过去。更让她心惊的是,自己似乎从来没有看见过阿文的身份证,也不知道阿文的家庭情况。想想自己前后被阿文以做生意的理由拿走了好几万,小芳有点慌了。她找到闺蜜商量,闺蜜一听这情况,劝着小芳赶快报警。

  于是,小芳到派出所报了警。

  警方调查发现,阿文根本不是他的本名,今年已经40多岁了。他根本不是什么大老板,不仅好赌,还是个“瘾君子”,每日吸食“白粉”就要花去两三百。据他交代,从小芳处骗取的钱基本被他用来购买毒品和打牌了。知道真相后,小芳后悔不已,好在自从留了个心眼后她保留了一部分转账凭证作为证据,阿文对此也都认账。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阿文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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