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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本次转让的债权的明细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温州资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

  公告清单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号币种贷款余额本金利息担保合同号(抵押、保证)担保人名称(保证人或抵押人)1浙江森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3520124716、3520124717、3520124719、3520124760、3520124771人民币1000万元28.28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3520124716-1、3520124716-2;《最高额个人担保声明书》3520114779-2、3520114779-3;《最高额抵押合同》3520124717-1乐清市金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浙江正发光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森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施星微、施建微2温州中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520120432、3520120427人民币3969.20万元131.75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3520120427-1、3520111325-1、35201210427-2、3520120427-3;《最高额个人担保声明书》3520102374-5、3520102374-3、3520102374-4、3520102374-7;《最高额抵押合同》3520132769-5、3520132769-5温州市瓯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倪明连、潘三豹、陈中华、夏爱玲3浙江广宏家纺有限公司兴银绍支业二流【2012】第103号、兴银绍支业二流【2012】第094号人民币469.39万元24.22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兴银绍支业二高保(2012)第066号;《最高额个人担保声明书》兴银绍支业二高保(2012)第093号、兴银绍支业二高保(2012)第09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绍支业二高抵(2012)第020号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广宏家纺有限公司、徐国根、张惠注: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利息计算截至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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