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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3月4日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35号

  纪景平:本院受理原告傅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392号

  徐钢: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林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888号

  何坚、孙玉伦、杨鑫荣、方惠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浦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67号

  郦福民、孟华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鉴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84号

  赵校中:本院受理原告沈家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875号

  施振宏:本院受理原告池力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771号

  杜华峰、姚孟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018号

  绍兴依特娜纺织有限公司、郦柏根:本院受理原告绍兴柯桥王子宴会大酒店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819号

  绍兴市越城景亮五交化批发部、绍兴市精数钣金科技有限公司、张子亮、王晓萍、钱策: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649号

  刘恩:本院受理原告徐黄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27号

  林德忠、张士刑: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德忠、张士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28号

  陈邦宋、陈邦祥、蔡丽丽: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邦宋、陈邦祥、蔡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开民初字第356号

  卢微双: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沛淼为与被告卢微双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龙开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金沛淼的离婚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金沛淼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16号

  陈剑叶: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东商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26号

  邱海江、徐静:本院受理原告徐天然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6年6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商初字第6871号

  季晓平、章雷敏、陈建光、季晓斌:本院受理原告孙益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藤商初字第415号

  姚立新:本院受理的原告傅上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鹿藤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48号

  金振文: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东江轮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57号

  潘秀容:本院受理原告周小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89号

  温州市红娟儿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家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923号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罗增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13号

  林桂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新世纪服装辅料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14号

  吴在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新世纪服装辅料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18号

  蔡玉碧: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新世纪服装辅料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46号

  唐黎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服装市场金泽服装辅料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83号

  李利信: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新世纪服装辅料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95号

  陈冬镭(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611304853):本院受理原告陈寅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23号

  上海黑桃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郭彬:本院受理原告陈雯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752号

  廖建春(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5904263216):本院受理原告吴伟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26号

  温州久恒商贸有限公司、祝小萍(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809153324):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双鲸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27号

  温州益豪皮革有限公司、项颖莉(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8203140022):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太平洋双鲸人造革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75号

  徐建忠(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7903035999):本院受理原告潘其宽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77号

  叶郁萍(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6701072105)、黄理定(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661012651X):本院受理原告徐德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32号

  季进松(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201193219):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苏华皮革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33号

  林蓓蕾(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107165225)、吴忠华(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001105910):本院受理原告郑小芬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74号

  张珅(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903307319)、朱圆圆(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8109202426):本院受理原告王力强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281号

  曾广静(公民身份号码:362324196610263333):本院受理原告陈正和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290号

  王先旺(公民身份号码:34082819850608581X):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鞋料市场缘园皮革店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372号

  季永昌、陈丽丹、孙鑫、宋信峰、黄建勇、温州市大东纸品有限公司、程春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季永昌、陈丽丹、孙鑫、宋信峰、黄建勇、温州市大东纸品有限公司、浙江咪咪猴鞋业有限公司、程春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373号

  孙鑫、季永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宋信峰、林玉琴、孙鑫、季永昌、宋秋弟、温州高美鞋业有限公司、吕游、王小秋、陈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4号

  鑫田集团有限公司、周化荣、周国荣、韩胜安、安徽瑞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鑫田集团有限公司、周化荣、周国荣、韩胜安、安徽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7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10号

  温州市龙湾沙城伏加特流体设备厂、孙福聪、章小钗: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温州市龙湾沙城伏加特流体设备厂、孙福聪、章小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00号

  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06号

  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708号

  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被告温州顺威纸业有限公司、大东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益奇鞋业有限公司、徐飞朋、胡胜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4号

  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九德实业有限公司、苏荫省、熊雪影、陈杰、何丽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城支行与被告温州市亚龙鞋业有限公司、温州顺隆鞋材有限公司、温州市帝夫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九德实业有限公事、苏荫省、熊雪影、陈杰、何丽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03-04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