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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注销公告

  浙江施清律师事务所拟依法注销并成立清算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联系人:孙律师 13738158292

  特此公告。

  浙江施清律师事务所

  2016年3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注销公告 2016-03-04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