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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编号:金关(2016)002号

  浙江祺翔车业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税货物灭失,少(漏)缴关税61292.56元、增值税108671.13元、关税缓税利息316.98元、增值税缓税利息540.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上述税款予以补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来我关办理有关补缴税款的手续。

  如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我关将于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如你单位未按期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税款,由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由你单位一并缴纳。

  金华海关

  2016年3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2016-03-04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