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编号:金关(2016)002号
浙江祺翔车业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单位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税货物灭失,少(漏)缴关税61292.56元、增值税108671.13元、关税缓税利息316.98元、增值税缓税利息540.1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上述税款予以补征。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来我关办理有关补缴税款的手续。
如你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我关将于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如你单位未按期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税款,由此产生的税款滞纳金由你单位一并缴纳。
金华海关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