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臣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龚农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杭劳人仲案字[2016]第3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16年3月16日14时30分在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301室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单位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臣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徐日由(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5]第3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12000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付清。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爱易德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范红战、王贵与你公司支付工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案字[2015]第727、72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