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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土豪店长”坑公司钱给员工发福利

时间:3月2日 地点:景宁法院

  “新来的老总,不仅给我们加了工资奖金,还给我们每人发了一部手机呢!”正当员工们交口称赞时,这个“中国好老板”却因职务侵占,站在了法院刑事审判庭上。

  杨某今年刚满30岁,大专毕业后就在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总部工作。2014年9月,公司人事调动,杨某被分配到景宁复兴分店担任店长一职。年纪轻轻便当了店长,又是从杭州调任,杨某被景宁的同事、朋友唤作“省城来的杨总”。

  赞誉和吹捧听多了,杨某也有点飘飘然起来,真的以“土豪老板”自居,完全忘了自己只是一个拿着月薪不到3000元的小店长。抽软中华、开小轿车、住大酒店,杨某出手阔绰,花钱无度,而他的工资显然不能满足这样的消费,生活开始变得捉襟见肘。

  于是,杨某便打起了公司财物的主意。想到每次上交给丽水分公司的缴费卡都要自己经手,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杨某陆续通过截留应上交的缴费卡,私下变现获利10万余元。

  小金库充盈后,杨某还当起了“钱多多”,在朋友聚会上把本应属于公司财产的2部手机,送给了他在景宁刚刚结识的2位朋友。

  杨某不仅对朋友大度,对手下的员工也毫不含糊,利用变卖缴费卡所得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员工发放奖金和手机。为了彰显其省城来的土豪气质,杨某还带着友人和员工频繁出入高级娱乐会所,短短两天消费3万元。

  杨某截留缴费卡的所得,被他挥霍得所剩无几,为弥补生活上巨额开销,同时维持分店运营需要,杨某又将目标瞄向店内库存的手机和配件。截止到案发,杨某共侵吞店内库存手机62部,并予以变卖。

  本是年轻有为的店长,却为了名利交际、个人物欲,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涉案价值近38万元,数额巨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土豪店长”坑公司钱给员工发福利 2016-03-04 2 2016年03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