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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夫妻坐上被告席,告他们的是丈夫的情人

时间: 3月3日 地点:温州鹿城法院

  分居9年的夫妻,再见时竟是一起坐在了被告席上,而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丈夫的情人,这是什么情况?

  事情从2004年开始说起。那年9月6日,温州小伙小向和姑娘小倩登记结婚了。但两人的婚后生活却并不如意,小倩说,小向一直沉迷网络不务正业,有了孩子也一样。两口子在2007年正式分居,考虑到孩子还小,没有去办离婚,就小向独自搬了出去。

  2009年开始,两人再无联系。也就是在这“失联”的1年里,小向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只有22岁的小林,两人互生情愫,确立了恋爱关系 。

  小向说,2010年,他和朋友承包了一个大排档经营,比较缺钱,小林知道了,表示愿意投资。

  2010年开始至2013年,小向陆续向小林借款,除了还过一次5250元外,欠款加起来有72.7万余元,小向给小林打了不少欠条。小林给的钱要么是现金支付,要么是从家人处借来的。

  “我们俩是谈恋爱,关系比较纯洁,所以没有约定利息。”坐在原告席上的小林说,在交往中,她不知道小向已婚了,小向还伪造了身份证,不但骗了她的感情还骗了她的钱。小林多次找小向讨要无果,索性将“男友”及小倩一并起诉到法院,主张这70多万元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小向说,这些借款有部分是代小林炒股亏的,有些钱用在平时和小林交往的开销中去了。其中有一笔34.3万元的借款,其实是双方投资亏损的,考虑到两个人当时感情很好,甚至今后双方可能共同组建家庭,才愿意独自承担损失,给小林打了欠条。

  小倩对这盘乱账更是一头雾水,两口子分居9年了,7年没有联系。小向也帮着妻子说话:“这债让她一起承担没道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和小向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由于借款发生时,双方是恋爱关系,双方约定无息借款及小林多次采用现金交付款项符合常理。

  同时法院认为,借款虽然发生在小向和小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两人从2007年开始分居生活 ,互不往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情形。

  法院最后判决小向偿还小林借款72.7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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