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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励玲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励玲娟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宁波复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依法通过淘宝竞价方式转让给励玲娟。截至处置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该户债权总额为845.89 万元。担保人:浙江新丹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根弟、谢丽君、陈贵华,担保额均为750万元;抵押物:宁波市江东区波波城小区2幢10号308、跃308室和车库,房产面积为246.86㎡,抵押额为750万元。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励玲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励玲娟   

  2016年 3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励玲娟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03-11 2 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