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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浙江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地方消法要修订 意见建议你来提

  本报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沈雁

  本报讯 昨天,以“放心消费在浙江”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杭州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3年行动计划”,打造金融消费维权“浙江样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地方消法立法建议。

  据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是指从2016年到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教育连百姓”“金融消费维权百家谈”“金融消费百场大调查”“百家金融机构创诚信”“百队维权义工看市场”“金融消费安全百分百”等“六个百”活动,打造金融消费维权“浙江样板”,增强金融消费安全。

  记者了解到,浙江人大常委会已将全面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列入了2016年立法计划,2月19日,修订起草小组已正式开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并于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地方立法网、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就出行、旅游、购物特别是网上购物、预付式消费、产品质量等消费生活中遇到的可能对立法提供新思路的典型事例、消费争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目前缺乏法律规定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昨天,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组织等民间维权正能量受到了表彰。“兰花热线”消费维权义工队、消费维权义工一米阳光支队、科林工作室义工服务联盟、老楼义工维权工作室、黄岩区食品安全义工队等5家单位获2015年度全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组织”荣誉称号。徐霄燕、许文楚、陈自华、夏崇娒、高云、邹林根、吴铭、林俊、柳福新、何新奋等10人获2015年度全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荣誉称号。

  此外,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获得“浙江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称号。桐乡乌镇旅游景区、杭州清河坊历史文化特色街区和宁波天一商圈3个旅游商业综合街区被授予“浙江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称号。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地方消法要修订 意见建议你来提 2016-03-16 2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