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4亿国家赔偿款的背后 我省代表建议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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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派记者 许梅
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国家赔偿,报告中提到了两个数字,一个是去年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的数量,共有5439件;另一个是决定赔偿的金额,共2.4亿元。结合近年来一批重大冤错案的纠正,最高法报告中的这两个数字,很吸睛。不过,全国人大代表、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关注的却是这两个数字背后的东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国家赔偿法,确立国家赔偿中刑事补偿责任的议案。目前,该议案已提交大会。
此外,为了从制度上扎紧基层贪腐的篱笆,全国人大代表林燚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让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更有效地发挥功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审判机关的“不能承受之重”
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近年来,一批重大冤错案的依法纠正,既彰显了国家推动司法公信的决心,也坚定了人们的法治信仰。尤其是在浙江,法院先后依法纠正的“叔侄强奸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案”“施卫兵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随着冤错案的纠正,怎样开展国家赔偿,各方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朱张金说,从浙江的情况看,在最高法的指导和浙江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开展了国家赔偿,社会反响良好,“但从全国整体的情况看,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国家赔偿法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应尽快作出修改。”
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由谁来赔?怎么赔?朱张金说,目前的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2010年进行过修改。其中规定,法院是最终裁判机关,法院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从很多已纠正的冤错案件来看,发生冤错的根源可能并不在法院,但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义务的法院常常会陷入各种矛盾的漩涡,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尤其是当前实行司法责任制的背景下,这样不利于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影响法院居中裁判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下转6版)
全国人大代表朱张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