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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规范法律文书审签

  通讯员 苍轩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审签权限和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苍南县法院日前出台了《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权限的规定(试行)》。

  按照这个规定,交通肇事案件与适用速裁机制的危险驾驶案件,由承办法官直接签发;具有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法官,独任审理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及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所确定的16种罪名案件的裁判文书,承办法官可以直接签发。

  对于涉及群体性纠纷或是案情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应当于案件宣判前进行报备。

  同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由分管院长、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通过类案参考、案例评析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为合议庭或独任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均衡量刑提供咨询意见,并将讨论记录入卷备查。

  此外,建立常规评查与抽查并重的监督机制。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监督建议,在案卷上做到全程留痕。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规范法律文书审签 2016-03-16 2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