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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公 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根据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4年8月1日作出(2014)绍柯商破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4年12月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绍柯商破字第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

  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6年4月1日下午2:30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事项进行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

  绍兴县清远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3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公 告 2016-03-16 2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