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债务人位于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截至2016年2月29日,该户债权总额为4290.3万元,其中本金3337.14万元,利息953.16万元,由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凤凰科技有限公司、九川科技有限公司、胡志乐、胡志良、马永友、陈建国、朱立群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由债务人名下的位于乐清市乐成镇界岱村厂房(占地面积2048.9平方米,建筑面积1687.6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类型为工业用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 系 人:李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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