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浙江法制报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并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再次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债务催收,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6年3月21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债权行债务人债务情况(截至2013年9月30日)担保人 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浙江正南钢业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松支)字0101号4819786.94132029.87浙江正南钢业制造有限公司(抵押);何加旺、何飞龙、何荣海(保证)2012年(松支)字0119号5000000103903.76浙江正南钢业制造有限公司(抵押);何加旺、何飞龙、何荣海(保证)2013年(松支)字0046号500000094130.46浙江正南钢业制造有限公司(抵押);何飞龙、章赛婵(保证)2013年(松支)字0060号500000091833.56浙江正南钢业有限公司(抵押);浙江豪康钢业有限公司、何飞龙、章赛婵(保证) 2
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2012年(松支)字0104号170000052853.08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2012年(松支)字0109号196000049083.86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2012年(松支)字0122号5000000107691.42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抵押);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2013年(松支)字0064号440000082834.86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2013年(松支)字0070号190000035769.56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2013年(松支)字0073号70000011968.81浙江强力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抵押);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立树、郑朝华、陈学士(保证)3浙江宏峰铜业有限公司2012年(松支)字0035号7902846.99577953.73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德乐、熊维平、张瑶、赵锦元(保证)2012年(松支)字0124号100000041997.47浙江宏峰铜业有限公司(抵押);张德乐、熊维平、张瑶、赵锦元(保证)2012年(松支)字0131号7000000289980.27浙江宏峰铜业有限公司(抵押);张德乐、熊维平、张瑶、赵锦元(保证)2012年(松支)字0151号4000000173374.39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德乐、熊维平、张瑶、赵锦元(保证)2012年(松支)字0167号4000000223460.7浙江强达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张德乐、熊维平、张瑶、赵锦元(保证)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城支行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莲城)字0011号7558497.68174341.13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保证)2012年(莲城)字0012号400000095033.15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保证)12102052-2013(莲城)字0006号6800000138885.57浙江正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抵押、保证);陈侠、陈小娇(保证)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遂昌支行浙江浩洋娇子车业有限公司2013年(遂支)字0024号12000000158083.2浙江满源电源有限公司(抵押);沈海静(保证)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缙云支行缙云县大通铸造厂2012年(缙支)字0293号7997429.3385492.27缙云县大通铸造厂(抵押);郑江、胡彩芬(保证)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陈发加 联系电话:0571-85773698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