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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葛敏燕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葛敏燕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葛敏燕,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葛敏燕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葛敏燕

  2016年3月22日

  债权人名称债权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单位: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本金利息浙江三门宝元工贸有限公司X6674351230201221102  66743592502012211、667435999201221101、

  667435999201221102、667435999201221103

35000001001890.24 周常富、叶亚珍夫妇、周梁、吴辉敏夫妇、周静静提供担保,由浙江三门宝元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门县海游镇大坝路36罗巷19号的土地及工业厂房、职工宿舍、办公楼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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