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峰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叶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叶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叶峰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清单中,“担保情况”中包括担保、抵押、质押情况。具体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叶峰
2016年3月22日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担保合同担保情况1 杭州联佳化纤有限公司61704612302013580136000002379027.8161704612302013473、61704612302013580、61708712302011279、6170462013001、61704692302013917-19、617046923020131526-1528、617046923020131315-1316、61704692302013950-951、617046923020131332-1334、617046923020131409-1411、xsb16170272013033浙江建杰聚合物有限公司、杭州鸿逸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项金宝、项江、夏云燕61704612302013473145000002408551.8861704612302013477100000001855878.076170461230201347859000001094968.16170461230201346299997901675906.03xsb16170272013033200000003225449.76617046923020131526-1528128017505538386.95617046923020131409-141112820767.975627483.83617046923020131332-133414815739.826594720.23617046923020131315-13169923541.594412793.0561704692302013950-9516893113.893149365.861704692302013935-3699237504747787.352浙江摩兴电器有限公司14212013281689、《贷款展期协议书》150000001556964.39ZB1421201300000486、《最高额保证合同》(胡关妙、朱香兰2013年11月18日签署)、ZB1421201300000487 浙江省永康市宏达实业有限公司、胡关妙、朱香兰、章其恩、徐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