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3月24日
(2015)甬鄞东民初字第311号
王斌万:本院受理原告蹇丽猛与被告王斌万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东民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驳回原告蹇丽猛要求与被告王斌万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950元,由原告蹇丽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东商初字第126号
孙诗晔:本院受理原告许多田与被告孙诗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东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孙诗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许多田归还借款2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56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6300元,由被告孙诗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1745号
童文钢:本院受理原告黄红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56000元及利息336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仑商初字第1306号
浙江南博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仑商初字第130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5)甬仑商初字第1256号
岑映辉、冯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与被告岑映辉、冯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仑商初字第12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5)甬仑商初字第1307号
浙江吉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仑商初字第130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拜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5)甬奉催字第4号
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义乌双溢服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3月17日依法作出(2015)甬奉催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义乌双溢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5)舟普商初字第1031号
陈青敏:本院受理原告舟山市普陀 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青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舟普民初字第10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5214号
翁丽亚、徐介文:原告陈均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5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越商初字第4226号
浙江鑫鼎盛实业有限公司、诸暨市鑫鼎盛轴承有限公司、诸暨市中天工业有限公司、蔡琦、杨永明、杨永波、潘丽琴: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绍越商初字第4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25号
徐坚、诸小勇:本院受理原告胡国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李华华:本院受理原告陈绍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章镇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842号
金卫强:本院受理倪红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279号
王菲菲:本院受理孙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1280号
俞科涯、章玲丽:本院受理陈春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5)浙温商初字第21号
温州法洋贸易有限公司、丽水市恒东贸易有限公司、李孟宗、杨钢、林星华、吴琳玲: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31号
温州市鹿城区站前郑玉双服装店、陈武:本院受理温州市鹿城区站前王震宇布行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04号
温州子铭鞋材有限公司、黄衍金:本院受理温州南力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1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53号
温州兴海能源有限公司、祝国东、陈建英、祝祥滔、祝国荣、陈慧燕:本院受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们(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5)温鹿西商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前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79号
张红霞、林进弟:本院受理原告夏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032号
温州劳斯泽服饰有限公司、林行想、张小雪:本院受理原告陈力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228号
温州市同怀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瓯智库创意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850号
陈香叶、叶婷婷:本院受理原告池伟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28日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54号
宝鸡旭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顺豪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旭光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1025号
浙江中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中赛光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中赛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及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初字第1482号
胡金国、陈成志: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公司为与被告胡金国、陈成志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瓯商初字第1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037号
林文斌、许竹梅: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开发区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6)浙0303民初10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03号
项明国、项光清、陈小利、项冬娥、陈牡丹: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项明国、项光清、陈小利、项冬娥、陈牡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温龙状商初字第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1013号
皮刘梅、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皮刘梅、王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16)浙0303民初10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7月5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